檔案是政府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紀錄,它見證了時代的變遷與進展,是了解國家發展的重要資料,也是政府資訊公開重要的一環。檔案法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以來,已賦予人民具有申請應用檔案之權利,本分局提供民眾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機關檔案申請書。 本分局設立檔案應用專區,民眾可先上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檔案目錄,再至下列相關檔案列表中下載所需檔案,填寫完畢可利用郵寄或親送本分局收文處。 檔案應用申請書(連結市民服務大平臺)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大專院校檔案開放應用要點
本分局設立檔案應用專區,民眾可先上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檔案目錄,再至下列相關檔案列表中下載所需檔案,填寫完畢可利用郵寄或親送本分局收文處。
檔案應用申請書(連結市民服務大平臺)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大專院校檔案開放應用要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