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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少女充當「情人車手」,詐騙花招遭識破

邱姓男子報案,指出有不法詐欺集團以「好朋友」名義急需商借新臺幣(以下同)3萬5千元欲詐騙金錢,經警派員前往埋伏,現場查獲17歲之傅姓未成年少女到案。 案經警方調查發現,不法詐騙集團利用少年間相互邀約出遊機會,以賺外快之名,使懵懂無知之少年誤認協助友人代為收取物品即可賺取零用錢,而淪為不法詐欺集團之車手誤觸法網。


本案經詢傅姓少女指稱,渠係友人介紹得知有賺外快之機會,遂聽從不法詐騙集團指示,搭車前往大同區南京西路一帶,見邱姓被害人到場立即上前,以親密友人姿態表示欲向其收取物品等情,現場埋伏之警方立即表明身分,經查該女子係未成年少女。全案經調查後通知母親到場,並將傅姓少女護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後續審理。


青少年朋友應避免交友不慎,成為不法犯罪集團之利用工具,影響自身之權益,父母更應時時刻刻注意子女在外之行為。此外,警方將藉由各項偵查及預防之作為,有效導正青少年非行行為之發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