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展現政府打擊非法槍枝決心,113年(以下同)1月3日修正公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案,有關強化模擬槍管制部分,除將模擬槍罰則從行政罰提升至刑罰外,並納管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為行政罰,以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。為配合本次修正本條例第20條之1第1項,內政部業會同經濟部於8月12日公告查禁模擬槍之主要組成零件。對於修法前已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之民眾,應於即日起至114年2月12日止,攜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警察局辦理報備持有或繳銷。
為展現政府打擊非法槍枝決心,113年(以下同)1月3日修正公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案,有關強化模擬槍管制部分,除將模擬槍罰則從行政罰提升至刑罰外,並納管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為行政罰,以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。
為配合本次修正本條例第20條之1第1項,內政部業會同經濟部於8月12日公告查禁模擬槍之主要組成零件。對於修法前已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之民眾,應於即日起至114年2月12日止,攜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警察局辦理報備持有或繳銷。